“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南山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涉老”案件的审理力度,注重在工作中做到司法为民,彰显司法关爱,真正让老年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勇于追求自己的幸福。当然在追求幸福的路上,会遇到很多波折和坎坷,老年人再婚生活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近日,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杨某和被告董某都已近古稀之年,经人介绍相识,2020年在南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是再婚。杨某来法院起诉离婚的理由就是董某总是不回家。开庭前法官了解到,董某是因为被杨某养的宠物狗咬伤,杨某未送其就医而离家的。经过法官多次和双方当事人沟通,让双方在婚姻出问题时,多为对方着想,多从自身找原因,被告也承认自己在被小狗咬伤时,原告虽未送其去医院就医,但是也给她买了医药品。庭审过程中,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杨某想到董某婚后对自己的生活起居都照顾的很好,当庭表示撤诉,两位老人重归于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官寄语:家是构成社会的细胞,社会和谐离不开家庭关系的稳定。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当婚姻出现问题时,双方要多从对方角度考虑和分析问题,要多从自身找原因,懂得换位思考,多为对方着想,有问题及时沟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