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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学习新知 我们一直在路上

发布时间:2022-04-15 16:34:45




    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为深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积极响应省法院石时态院长提出的“领导干部上讲堂”号召,提升干警业务能力,2022年4月15日下午,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展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培训讲座。本次培训由副院长刘亚莹主讲,全体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刘亚莹副院长就修改后的法条内容及法条顺序进行了认真分析,同时结合我院的审判工作实际,对修改简易程序审限的相关规定、修改程序转换和程序异议的相关规定、修改简便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修改小额诉讼案件的相关规定、修改司法确认案件共同管辖的相关规定、调整所引用民事诉讼法条文的序号和司法解释自身的条文顺序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对今后民事审判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提出了指导性的建议。

    通过本次培训,提高对修订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也提升了办案人员对案件适用法律能力和水平。下一步,南山区人民法院将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继续加大对新颁布法律法规学习,以学习促审判,更加高效地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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