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新房按照自己喜欢的风格装修好,本应是件开心事儿,但小李最近却在装修过程中碰到了一件烦心事儿,还闹到了法院,究竟怎么回事儿呢?
小李拿到回迁房的钥匙后,多方查找装修公司,最终将60多平方米的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大包给王某的装修公司,双方签订了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三个月。小李按约定陆续支付了大部分装修款,但过了半年,装修还没有完工。小李认为,王某违背诚信原则,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装修竣工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双方协商未果,小李一纸诉状,把王某告到法院。
法官在审理中了解到,房屋基本都装修完毕,仅有一个衣柜需要安装合适尺寸的柜门、一块地砖需要抛光处理、门口鞋柜需要固定。小李最纠结的是明明说好三个月完工,但拖延半年还没装修完,而且双方在装修过程中的交流沟通,也闹得不愉快。小李想不明白的是,自己明明是花钱买“服务”,最后是花钱买“心烦”。王某强调,是由于小李几次选材不及时,装修工接替不上导致工期迟延。
为了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装修房屋进行现场勘察,再次做起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王某在两天内将余下零活做完,小李未付的装修余款1900元,用于王某支付给其迟延交房的经济损失。至此,小李装修遇到的烦心事,经过南山区人民法院的调解,终于圆满解决。
法官心语
法官 冯冰
调解是一种最经济最快捷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双方的矛盾也会在调和的过程中,逐渐消减。对于法官来说,根据查明的事实裁判一起案件并非难事,但如果案结事不了,最终还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我们应该尽量通过调解这种有温度的方式来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让每一起案件在情与法的交结中得到圆满化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