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受到了批判,但在民间始终存在,因婚约解除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仍居高不下。请跟随我们的小案例,走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原告孙某与被告靳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同年12月原、被告协商结婚事宜,孙某给付靳某彩礼50,000元,靳某出具收款凭据,写明如悔婚返还孙某100,000元。2021年1月,孙某与靳某因故分手,靳某退还孙某彩礼50,000元。后孙某来院起诉,要求靳某应按照收款凭据中约定的100,000元,尚需返还其50,000元。
裁判结果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被告出具收款凭据,用金钱担保维系双方恋爱关系甚至结婚的行为,有违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为法律所禁止,因此收款凭据属无效,原告主张被告归还50,000元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孙某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1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官说法
法官 韩强
从以上条款我们可以看到,彩礼作为多年沿袭下来的风俗,存在的目的更侧重于其象征意义,合理的彩礼是一种仪式化交流,有利于情感的表达。上述条款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高额彩礼为双方家庭带来的伤害,也明令禁止了双方家庭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提倡男女双方在选择婚姻伴侣时,要以人品、感情为重,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倡导理性的婚嫁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