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执行孙泽东申请执行鲁国民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深刻体会到执行案件也要抓住当事人的心理进行适当的调解工作,不能机械的按照判决结果执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尽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这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受伤后导致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住在老年公寓,说如果被执行人不能一次给付就上访告状。被执行人也因给申请人看病花去积蓄,妻子没有劳动能力,还有一个上学的聋哑女儿,现没有执行能力。表示宁愿被拘留也拿不出一毛钱了。面对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我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商讨案件情况,要他亲眼看看申请人的现况,还多次以个人名义借给申请人钱。这样多次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相互理解了对方的现况,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每月给付申请人500元,维持生活,待被执行人条件好转再多给付,使得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