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边有没有这样的人,“家里平房要拆迁,得找找人;快要办理退休了,得找找人;最近工作丢了收入低想申请低保,得去找找人……”,但是你知道吗,你以为找找人是“捷径”,其实有可能因此落入骗子的“陷阱”。
最近,我院审理了三起这样的刑事案件:
简要案情
张某某诈骗案:2018年7月末,被害人杨某偶遇被告人张某某,杨某向张某某谈及其亲属的平房正在拆迁,想要安置到某指定小区,张某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办理的情况下,谎称能够托关系办理,并向杨某索要好处费9000元,杨某信以为真,次月便转给张某某9000元,后张某某又以评估单等事由为借口,分3次向被害人杨某索要钱款,共计骗取杨某59275元。
田某某诈骗案:2019年6月初,被告人田某某乘坐被害人张某车辆时,得知张某欲办理提前退休,田某某对张某说认识单位的领导,可以帮助张某办理提前退休,并以办退休需要费用为名骗取张某27000元。
吕某某诈骗案: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被告人吕某某虚构其有能力帮助被害人王某办理低保、申请廉租房以及帮助王某的女儿办工作、办学历等事宜,骗取王某25700元。
以上三起案件,经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田某某、吕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能够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可从轻、从宽处罚,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悔罪表现以及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判处三被告人三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以上三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固然可恨,但是三起案件中被害人均相信“找找人就可以办事”,也给了被告人可乘之机,结果没找到“捷径”,还损失了财物,落入了“陷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