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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人民法院敲响独任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第一槌”

发布时间:2022-02-07 15:32:09






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敲响独任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的“第一槌”。这是2022年1月1日新修订《民事诉讼法》以来,南山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新模式。与以往普通程序案件需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模式不同,这次审判席上仅有一名法官。


本案因被告无法找到,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故适用普通程序。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扎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主审法官庭前阅卷后决定适用独任制审理。



经过法庭调查,主审法官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查明的事实,对原告主张被告未返还借款4万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并当庭进行宣判。


这是南山区人民法院首次下发适用新修订《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告送达的判决书,公告期限适用30天的“第一案”。现行民事诉讼法将公告送达期限从60天缩短为30天,有效缩短诉讼周期,防止诉讼拖延,确保当事人权益尽快实现。


当事人说:我以为按照以往程序,要花费很多时间跑法院,没想到这么快便开庭结案,让我们可以开开心心地过一个舒心年,确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法官说: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减少了选任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合议庭成员、庭后合议等程序性事项,促进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了诉讼资源,简化了诉讼程序,切实为群众减轻了诉累。作为办案法官,我们不仅要秉公执法,还要顺应司法改革,在审判工作中继续实践探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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