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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上门办案解难题

  发布时间:2011-12-12 15:24:47


今年39岁的李女士,家住南山区,1994年,我与陈先生登记结了婚。婚后的几年,两人的感情一直不错,但后来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了矛盾,而且矛盾越积越深。2003年,感觉无以为继的李女士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离婚,但陈先生始终不肯露面。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得撤诉。这是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审理中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否则不符合法定程序。

    2005年,李女士又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再次请求法院判决我与陈先生离婚。这次,陈先生仍采取上一次的策略,离婚案因此“流产”。2008年,我第三次要求离婚时又得到了相同的遭遇。今年,李女士第4次递交了离婚起诉书。720日,李女士的案子因案情复杂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很快,案子交到了我的手中。在经过仔细询问后,我得知了李女士的遭遇。不久,我按照法定程序向陈先生发出了法院传票,约其到法院谈话。但传票发出后,犹如石沉大海,陈先生一直没出现。见传票不起作用,我开始给陈先生打电话。第一次去电陈先生接了,可当我亮明身份后,对方就把电话挂断了。这之后,我又打去了不少电话,陈先生始终不肯接听。

    “他不来法院,咱们就去他家找他,看他躲哪去。”我和同事商量后,决定到陈先生家中办案。9月的一天,我带领书记员,与李女士一起,前往陈先生的住处。

    陈先生与他父亲住在同一条街上,相隔不远。走进街道不久,李女士指着路边的一辆汽车说:“那是他的车,他在家。”但刚往前走了几步,李女士又站住了,面露难色地说:“要不先去我公公家,请他带咱们去,我怕我丈夫不开门。”我随李女士进了老公公家后,首先向老人说明了来意,起初老人并不愿意,我并没有放弃,而是边同老人聊天边解释。最终,老人被我诚恳的语言和执着的精神打动了,答应带着我我们去找他儿子。

    老人在前,我等人在后,敲开了陈先生家的门。见我和书记员进了屋,陈先生态度冷漠地说:“你们是谁啊,找我干嘛!”我先亮明身份,说明来意,而后从法律和感情角度,与陈先生谈话。经过一番推心置腹的恳谈,陈先生同意与李女士签订离婚协议书。我赶忙请李女士进屋,当着两人的面告知,一旦签字,调解书即具有法律效力。两人表示不会反悔后,我让两人签字。至此,一场为期六年的马拉松式离婚案不到一天就结案了。

    拿到离婚调解书后,李女士来到法院,给了我一个三千元的红包,但被我婉言谢绝。李女士红着眼圈对我说:“我无法用言语表达我对您的感激之情。从2003年我踏上离婚之路的那一天,六年来我每天都梦想着这个结局,但一次一次的撤诉让我几乎都绝望了,现在终于有了结果。”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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