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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新修订的民诉法——南山区人民法院敲响“小额诉讼”第一槌

发布时间:2022-01-21 10:10:16




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

近日,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判决方式依法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系民诉法修订后本院首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夏天,陈某在张某处购买监控设备并由张某负责安装,陈某一共应付费用8500元,当时仅给付2000元,剩余6500元,张某多次向陈某索要未果,故向本院提起诉讼。陈某对张某所述事实及款项金额均没有异议,但提出自身经济困难想要分批给付,张某未同意其意见,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尽快给付拖欠的货款。审理后,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本院首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法官说法:

新民事诉讼法将民事案件小额诉讼标的额从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调整为百分之五十以下,黑龙江省在2021年度的统计数据发布前,按2020年度的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4554元确定,故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标的额确定为37277元以下,该标准调整后将最大限度地激活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简易程序的“瘦身版”,以小、简、快为特点,对标的额小、争议小、案情简单的民事案件,通过简化程序、高效优质地快审快结,并实行一审终审,实现简化诉讼程序和不减损当事人诉权相结合,公正和效率并重的司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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