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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满意就是法官的满足

  发布时间:2010-12-02 10:19:48


2010年即将过去,回想一年来的工作历程,我自己感到满足和欣慰。满足的不是因为全年的案子提前审理完毕,而是在今年“司法管理年”活动中,真正的更新了观念,不再就案办案,而是在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中,倾注了自己的爱心和柔情。使得每一起案件都能调解结案,使双方当事人都满意而归。

在接手一个68岁老人起诉环卫处的案件时,感觉老人十分困难,我和庭长亲自到他家一看,确实家徒四壁。老人的案件在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时,其要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请求已经被驳回。面对这样一起案件,我们心里很犯难。如果按照超诉讼时效驳回起诉,实在于心不忍,因为他确实在那个单位一干就是28年,多少次风霜雪雨,多少次烈日严寒,这位老人日复一日的清扫着垃圾,付出了多少的艰辛,到了干不动的时候却老无所养。我们经过六次开庭,主意目的是为了让被告单位能够给老人的生活开一条出路。但被告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坚决不同意给与补偿。我们一次次的调解都失败了。院长得知这个案情后,多次与被告单位领导沟通,利用两个周日的休息时间找到被告单位领导,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做通了被告的工作,被告同意给老人一定得经济补偿,并给老人办理养老保险待遇。老人对我院领导和我们办案人员十分感激。看到老人一脸的愁容换成了笑容,我们的心由衷的感到欣慰。

一年来,在院领导的亲见带领和帮助下,我们突破了一个又一个的难题。当事人的满意就是我们法官的喜乐和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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