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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析法】“法结” “心结”一起解

发布时间:2022-01-07 08:54:06



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办案法官不仅关注案件本身的“法结”,还努力打开当事人的“心结”。



原告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租用被告的物资器材,用于在工地施工使用。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租赁物交付给被告,但被告未按约定返还租赁物,原告多次索要未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案件的详细经过。并约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向双方释法明理,通过法律的“刚”与人情的“柔”相结合,提出“高效快速调解、实现双方共赢”的建议,最终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并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该案件的顺利调解,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助力企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该案的顺利调解,也体现了南山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处见真情。以实际行动提高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物品作为社会生活中常见的法律行为,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提醒双方当事人要秉持诚信原则,依法依规依约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发生争执后,注意平等协商、充分沟通、努力消除矛盾,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而不是带着怨气,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处理纠纷,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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