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杨法官,要是没有你们这么耐心细致的工作,我们也不会这么快就获得赔偿款,有了这笔钱,就不愁丈夫治病的费用了,我也能安心出去打工,让孩子完成学业!”我已经记不清有多少当事人对我说出类似这番话了,每当圆满处理完一起案件后,我心中对于法官这份职业的尊荣感和使命感随着岁月的积淀,越来越深,越来越浓。
从南山法院行政审判庭成立之初,我便担任庭长。行政审判,着力解决官民之间矛盾,在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同时也要维护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社会形象。这就要求我们肩负着双重责任。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强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在我辖区内,以工伤认定类的行政案件居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的着力点不是以划定原被告及第三人孰是孰非为根本目的,而是以化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以及使受到伤害方最大限度的获取自己的利益为准则。将行政诉讼和解机制使用穷尽。
前几天我处理了一起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案件。其实第三人因公受伤的事实非常简单清楚,被告方在适用法律法规及程序方面也并无瑕疵。但是原告因某种原因,拒不承认第三人因工受伤的事实,并声称将官司打到省里、打到北京也不给付其工伤赔偿。面对这样棘手的案件,我并没有急于下判决认定该工伤认定决定是否正确。而是多次走访原告单位,了解其拒不承认第三人因公受伤这是事实的根本原因,经多次走访,我了解到,第三人平日工作散漫,经常迟到早退,原告单位早就有意将其开除,没想到在这时候就出事了。原告认为自己有点冤,所以才拒不承认第三人的受伤事实,并要与第三人“耗到底”。了解到这些,我开始积极做原告的工作,向其宣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第三人家庭生活的艰难,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多次协调后,原告终于答应全额给付赔偿款,一次性了解此次工伤事故。于是在我的办公室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其实细想想,作为一名法官,平日我们能做的很少,也很多。如果一切依流程处理,可能会很快结案,但是却给当事人各方带来繁重的诉累。如果我们的工作在细致些,主动些,也许我们能改变的就是一个家庭的命运。想到这,便使我产生了无穷的工作动力,翻开了案头那本刚到手的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