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不服房产管理中心颁发产权证一案。刚接到这起案件的材料时,我以为它与以往处理的该类案件相似,无非是原告认为房产管理中心违法颁发产权证照,要求撤销该产权证。可是细看下来,才发觉其中另有端倪。原告张甲系第三人张乙的同胞妹妹。其父于1983年工亡后,于1986年及1991年获得单位给予工亡家属待遇的两户楼房。当时该房产登记在其父亲名下。其母邹某于2001年去世,其胞弟也于2010年因公死亡。原告在与第三人处理其胞弟工亡赔偿事宜时,才知道第三人已经将其父的两户房屋变更登记到自己的名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房屋的产权证。多年的工作经验让我下意识地感觉这起案件背后一定是亲人间因为房产的所有权而产生的纠纷。因此,我走访原告了解案件背后的隐情。原来,原告父亲工亡后,身为长兄的第三人张乙以赡养母亲,照顾弟弟为由,将两户房产全部变更到自己名下。2010年,其弟因公死亡,工亡补偿金三十万元,张甲分得十万元,其余的全部由张乙取走。张甲觉得不公平,向哥嫂理论,哥嫂的态度极其恶劣,才使她心灰意冷,向法院起诉。同时她也袒露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她并不是想要钱,而是被哥哥的行为所伤,只想讨个说法。我又走访第三人,协调其与原告之间的矛盾,本是同根生,房本的主人可以改,但血脉亲情是无论如何都斩不断的。第三人也认识到这一点,认为自己冲动下对妹妹的过激言辞伤害了妹妹的感情,同时他表示愿意向妹妹道歉,并且给予妹妹一定的经济补偿。至此,本案以这样一种方式和解,原告撤回起诉。
这样一起案件,以简单行的政审判思维确定原被告之间孰是孰非其实很简单,但是这样做并不能本质上解决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矛盾,反而给双方增加诉累,同时也会让亲情的裂痕随着不断的诉讼而越发加深。
如今,不断探索诉讼和解机制的严峻使命摆在我们法官面前。探索就要求我们不断转变办案思维,就要求我们吃透案件,就要求我们加大工作力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新型的行政案件层出不穷,做到与时俱进就需要我们不断吸收新知识,转变新理念。但是我们唯一不变的是对法律的忠诚与信仰,对工作的奉献与热忱。并坚持这样几十年如一日的一直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