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本院在执行一起年逾八旬老太申请五名子女给付赡养费案件中了解到楚老太太晚年生活的凄苦。尽管如此,却怎么也没想到其子女竟然漠视母亲的存在到了如此地步。今年6月27日楚老太太来到法院,这次她还是要赡养费但不是要以前的而是要求八名子女共同支付其入住敬老院每月要交付的相应费用。老人哭着告诉人们,她当年为了养活这些子女曾出去要饭,可现在自己一个人生活除了老儿子隔三差五地过去看看外几乎无人过问。因为年纪大了身体还有一些毛病,已经多次摔倒并将腿摔坏行动很困难,有时身体不舒服不能起来做饭就饿上一天。她说自己实在是不能照顾自己,只能去住敬老院啦!但自己每月二百来元钱的供养费支付不了敬老院每月好几百元钱的费用,只好让八名子女都拿出点钱来。因为老人听力严重下降,本院立案庭的法官就老人的情况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沟通,该中心立即决定义务为老人代理并全力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在市法律援助中心,一位不愿留下名字的刘女士听了老人的哭诉和法官介绍的情况后感慨万千,当即掏出五百元钱送到老人的手里。她眼睛湿润地跟法官说她的母亲每月治病要花费数万元钱,赡养父母是做子女应尽的义务。她表示,如果老人入住敬老院的费用不够她自愿承担。刘女士的善举感动了老人和在场的人,也得到了人们的敬佩!本人在承办楚老太太申请执行子女给付赡养费一案中认识了与老人同住本地的五名子女,他们都有自己没有履行义务的理由,集中的问题就是因最小的儿子将老人居住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而对老人有意见从而不愿关心、照顾老人的生活。其心何其毒也!真应了那句话:只有狠心的子女,没有狠心的爹娘。唏嘘之余又感到楚老太太是幸运的,因为有法律为她做主,有社会为她敞开享乐晚年之门,有象刘女士那样充满仁爱之心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的人的关爱,她一定会生活的幸福、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