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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了官司为啥还要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1-12-12 15:14:41


  2011年我执行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其中让我印象深刻的是这么一件案件:

    今年上半年,一家食品公司的几名员工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加班费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其中一名员工诉称:在其工作的三年中,公司一直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支付过加班费,并且他们的辞职是公司强迫的。

    我通过与诉讼双方多次谈话了解到,这名员工在公司负责送外卖期间,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6个半小时,一周工作时间累计未超过40小时。从工作时间上看,不存在加班问题,但是当时该公司实行的工作制,并没有得到劳动部门的审批。我国实行的是每周5天工作制,员工每周工作6天,其中一天应属于加班。此外我还发现,并没有证据证明该员工辞职是受公司所迫。

执行中,公司一方对支付员工加班费坚决不同意,理由是员工每周工作的时间未超过法定的40小时。为让对方心服口服,我向公司方耐心细致地介绍了法律规定。执行完毕后,虽然食品公司支付了大笔的加班费,但仍给我送来一面锦旗,盛赞我“执法公正敬业正直”。

    我在办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我感到了来自员工方的不满,对方因为没有得到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对我的意见颇大。我告诉对方,他们的诉讼请求没有证据支持。员工方却不以为然,表示一定要让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还执意要找法院领导。面对这种情况,我耐心地向对方解释相关的法律知识,直到对方逐步理解、怒气渐渐消散为止。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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