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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讲啦!孩子追星路 家长莫缺席

发布时间:2021-09-02 16:20:06


    一、基本案情


    刘某系未成年人,初中辍学后,于20181023日至201915日期间,使用父母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达160万元。刘某父母得知后,多次与该科技公司沟通,希望退回全部打赏金额,均遭到拒绝,后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上述款项。经法院多次调解,耐心细致的向双方当事人析法明理,最终达成和解,该科技公司自愿返还全部打赏金额。

    二、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故对于未成年人作出的与其年龄不符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视为效力待定,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视为无效,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三、法官建议

    过度追星、不良的“饭圈”风气会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家长千万不能视而不见,应关注孩子的交往习惯和情绪变化,引导孩子理性“追星”,家长不能“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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