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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来赔付我的医药费?

  发布时间:2011-12-07 16:24:34


李某在下班的路上不幸被当街打架斗殴的一伙人用石头砸伤了脑袋,直接支付的医疗费就有两万多元,现在那几个当街打架斗殴的人都被警察抓获了。李某要求他们对他的损害进行赔偿,但他们互相推卸责任,而李某又说不清到底是谁砸中了他。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原则之一——责任自负原则,谁侵害了李某的生命健康权,谁就应该承担责任,而没有对他施加伤害的人,则不必承担责任。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进行民事诉讼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原告能指出明确的被告。但这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完全套用这一原则,许多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或者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根据李某的叙述,足以知道伤害一定是由这些混同加害人中的一人具体施行的,但由于客观情况的限制,要证明究竟是数人中的哪一个人施加的具体伤害则很困难,如果一定要原告进行证明是不公平的。因此,法律就推定伤害是由这些混同行为的所有参加人共同导致的,除非他们自己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伤害确实不是自己所为。这样法律就有效地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所以,李某并不需要证明具体是哪一个人伤害了他,法律可以推定是他们共同对他造成了伤害,然后由他们彼此进行证明,排除自己的责任,如果他们也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加害李某,则认定为共同侵害。李某可以要求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完全赔偿他的损失,也可以分别要求他们每一个人赔偿,至于他们每人应负多少责任,则是他们之间的问题,不影响李某的索赔。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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