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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惹是非

  发布时间:2011-12-07 16:23:28


  陈某是某市一机械厂的女工,她平时特爱打扮。一天在逛商店时购得一条精美漂亮的连衣裙,价值800元。陈姑娘穿到工厂,引起了姐妹们的不住赞叹,后有人给于姑娘介绍一名对象,于姑娘苦于无得体服装去相会,便请求陈姑娘将连衣裙卖给她,陈姑娘想这是一次嫌钱的好的机会,便提出以1400元出手,于姑娘迫于无奈,交给他1400元后取走连衣裙。事后,于姑娘向其男朋友谈及此事,她男朋友说这事太亏了,于姑娘便找陈姑娘,要求退货,或者退回差价600元钱,陈姑娘不愿意,于是于姑娘乘工厂发工资之际,以为陈姑娘代领工资的名义,领取陈姑娘当月工资530元,陈姑娘去领工资时发现自己工资已被于代领,便找于索要。于姑娘不给,于是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陈姑娘和于姑娘关于连衣裙的交易是一种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可依于姑娘请求变更,则陈姑娘应退还差价;如于姑娘请求撤销,则双方返还。至于于姑娘假以陈姑娘的名义代领工资,并占为已有的行为,于姑娘应承担相应的侵犯他人姓名权利和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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