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对非法集资的行政、刑事责任、资金清退以及集资参与人应承担的后果等作了严格规定。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6月15日,为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发挥专业优势,庭长蒋荣荣、副庭长陈修坤带领本庭室干警,结合相关法律和典型案例,将防范非法集资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向往来群众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使群众深入了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内容,提高了群众防范非法集资和风险识别能力,帮助他们树立“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