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朋友与别人发生纠纷,于是二话不说,为朋友"两肋插刀"参加互殴,造成多人受伤,结果这对好兄弟因为一时冲动被判了刑,后悔莫及。2011年4月29日,南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8年5月1日19时许,被告人刘某因琐事同杨某在南山区50委1组处发生矛盾,刘某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杨某及其同事陈某、王某划伤,后逃离现场。被害人邢某、陈某、王某随后追打刘某,刘某跑到附近的台球厅内取来一把砍刀,并找来被告人关某,二人持刀将邢某砍伤。
南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犯罪中被告刘某起主要作用,关某起次要作用。鉴于该案是偶然发生,被害人有一定的责任且被告人犯罪后能主动认罪,并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地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