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法为民 -> 以案说法

证人上法庭应如实作证

  发布时间:2011-12-07 16:09:45


法院受理了一起四人因遗产继承发生的纠纷。原告三人分别是被继承人袁某的长女、次女及次子之女(次子已先于袁某死亡)。被告为其长子。袁某生前留有一户楼房,存款若干,其因交通事故死亡,由侵权人赔偿16万余元。上述财产及钱款均由被告保管。他提出赔偿款除购置公墓及其他丧葬费用外仅剩6万余元。关于购置公墓款23000元来源,袁某的次女提出是其从死者生前在她处的存款支付的,并提交了在购买公墓前从银行支款的存款折。被告提出当时因肇事方赔偿未到位,要买公墓,他便向其在农行的一朋友处借了2万元。

根据被告辩解的情况,法庭要求通知他的朋友出庭作证。但证人到庭后,关于贷款的过程与被告陈述的大相径庭。很明显这是假证。关于证人出伪证的问题法院正在处理中。

关于证人在民事诉讼中作伪证问题,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相关制裁的规定。其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到法庭作证,是每位公民的义务,但要求要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作伪证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当然指使证人作伪证的,也同样受到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杨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