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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女随母姓 生父拒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1-11-18 10:39:48


20刚出头的一对小青年未婚同居并剩下一女,后因性格不合,两人分居,不满六个月的女儿随女方生活,并跟随母姓,男方因此拒绝支付抚育费用,女方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依法履行抚养义务。鹤岗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非婚生女儿由母亲监护抚养,生父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400元,每半年付一次,至女儿18周岁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母姓,可以随母姓。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故被告应承担与原告未婚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女儿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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