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光同志先进事迹
刘士光,男,汉族,198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2013年考录到法院工作,现任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刘士光同志到南山区法院工作近九年中,在民事审判工作一年后,调到执行局一直从事执行工作。他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自觉践行
“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价值观。作为一名执行法官,他能做到立场坚定。他能认真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以律己。在工作实践中,深深感到维护法律的尊严是一名执行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能在执行工作中为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案件各式各样,只有把所学理论知识用到实践中,才能举重若轻,依法解决执行难题,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抽出有限的休息时间,不断地去学习、调查、研究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求索执行工作的规律,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他对待执行工作努力做到“四勤一快、担当作为”,即眼勤、手勤、口勤、腿勤,担当。眼勤,就是善于观察查看、研究当事人的心理,辩明证据真伪,留意被执行人的行踪、住所和财产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手勤,就是勤于记笔录,反映案情的各个细节都记录在卷,留意蛛丝马迹,为强制执行做充分的准备。口勤,就是耐心询问案件线索,及时宣传法律规定,尽力做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都满意。腿勤,就是经常走出去。“一快”是效率快,由于执行程序复杂,工作量大只能效率上找,到各部门调查,基本都是小跑。
古人云:“欲不可纵,纵必成灾”。多年的法官生涯使他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无愧于法官这一神圣的职业。由于法官工作的特殊性,请客送礼,托人情等不正之风不可避免地向法官侵来。要始终保持了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良好形象。法院是人民讲理的地方,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堤坝。作为一名法官,应做到人情说不倒,权势压不倒,金钱买不倒,拒腐蚀永不沾,永远保持一个共产党员的本色。为执行工作继续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