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2日上午9时许,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共13人参加了旁听,为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我院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张某为满足自己口腹之欲,多次使用粘网捕猎野生鸟类。公安机关于二被告家中依法扣押锡嘴雀、黄雀、白腰朱顶雀等共计百余只。经鉴定上述鸟类按形态特征分为十类,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被告人张某某、张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同时,主张二被告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将于近日择期宣判。
鹤岗市地理环境优越,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在部分群众中仍不同程度存在。多数人对猎捕鸟类属违法犯罪会获刑并不了解。根据法律规定,在禁猎区或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通过此次庭审旁听活动,提醒和呼吁广大市民,摒除吃野味陋习,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