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赵某某系同胞兄弟。2011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因旧怨与其大嫂唐某发生争吵后来到唐某的房屋里理论,与唐某发生打斗,随后又将赵某某手部、头部、左小腿打伤。经法医鉴定,赵某某的左上肢尺骨骨折,其伤情已构成轻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赵某某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被害人赵某某请求本院对被告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损害被害人赵某某的身体健康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本案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赵某某系同胞兄弟,因家庭矛盾引发本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又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遂做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拘役二个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