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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猥亵幼女 赔钱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1-18 09:31:34


20105月初至530日期间,被告人周某在其经营的超市内,趁年仅9岁的被害人李某来该店购买零食之机,采取以给被害人零食方式引诱,在超市内,先后三次用手抠、摸李某生殖器,对李某进行猥亵。案发后,经医院检查,被害人李某的外阴部轻度充血。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李某的亲属与被告人周某亲属就民事赔偿问题已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周某亲属自愿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8万元人民币,并履行完毕。被害人亲属表示本院在量刑时可对周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击某为满足淫欲,先后三次对年仅9岁的幼女实施猥亵行为,致被害人幼女身心健康遭受损害,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被告人周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求得被害人的谅解,故量刑时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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