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本是为了让犯罪者拥有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更好的认识自己的错误,改正自己的罪孽,可有的人却总认为缓刑代表了没处罚而不知悔改,近期,一位缓刑犯宋某在缓刑期内,不思悔改,伙同他人吸食毒品被抓,10月31日法院依法撤销原判缓刑,裁定被告人舒某收监执行一年。
宋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3月30日经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执行。2010年8月9日执行机公安局提出:2010年8月7日宋某伙同他人在某宾馆吸食毒品被抓,当场尿检呈阳性。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并以宋某在缓刑期间有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行为,建议撤销其缓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决定包括原羁押抵刑2个月18天在内,仍应收监执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