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建明同志,2005年4月任鹤岗市南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他在任的5年里,南山区法法院共获得各项荣誉30余次,其中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省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基层政法单位标兵”称号;两次被授予“全省优秀法院”称号;被授予“全省法院首批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及荣立全省法院“集体二等功”,并选树了“全国优秀法官”潘英华同志,他本人也被授予全省法院系统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和全市优秀政法领导干部等荣誉。
2011年10月,陆建明同志荣任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图为南山区法院全体干警欢送陆建明同志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