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为“好意同乘”减责
发布时间:2020-08-18 09:34:08
“好意同乘”发生事故谁买单?
为善意供乘人减责。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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