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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公序良俗 增进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11-08-01 08:54:19


 房某租住石某房屋多年,双方一直相处良好。一天,房某回来后躺在沙发上昏迷不醒,等石某打120急救车来到时房某已经去世,后由殡仪馆灵车将其遗体拉走。石某跟房某的儿子取得联系后,房某的儿子赶过来处理完母亲的后事。之后就与石某协商不再租住房屋。

石某认为,房某在自己房子里去世,按民间习俗来说是很不吉利的。况且房某去世那天,急救车及灵车先后到了现场,周围邻居也都看到了,该房成了“凶宅”,以后这房子可能没人愿意租住,也不好卖,房子是肯定贬值了,故要求房某的儿子赔偿损失。

考虑到当地确实有这种风俗,房某的儿子同意再付石某一年租金并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石某仍然不同意,要求赔偿损失二万元。房某的儿子同意对其赔偿,但双方就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最终诉至法院。

     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房某的儿子赔偿石某八千元,案件得以顺利审结。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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