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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赋予子女捐献父母遗体的决定权

发布时间:2020-07-31 15:08:41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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