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2019年8月1日至9月4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南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巡察。11月19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南山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整改工作思想认识
区法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巡察反馈意见逐条认领、诚恳接受、全面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直接部署、直接协调、直接督办;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分管领域的问题,着力抓好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沙家太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导、整改意见的确定及整改成效的评价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部,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运忠树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接市委巡察办,做好整改方案的制定,以及工作任务的跟踪督办;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报送和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三)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
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制定和完善整改台账,针对存在的问题对标对表逐项进行销号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在实处。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推进工作;于 12月6日召开党组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逐一认领问题,强化政治责任担当。以市委巡察为契机,通过整改,使党建质量全面提升、政治建设持续深化、问题整改见底见效、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市委第六巡察组指出的问题有六个方面15大类39个具体问题。目前,39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落实。整改期间,共建立制度9项,重新修订2项。发现的所有问题立行立改,将长期坚持,坚决杜绝反馈问题再次发生。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落实上级部署不到位。
(1)开展党的重大教育实践活动质量不高,存在行动少、落实差的问题。党组没有按照《实施意见》抓好落实。 个别党员查摆不认真,撰写心得体会照抄照搬、有的干脆不写。
整改措施:党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党的重大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案,加强追踪问效,持续跟进,抓好落实。
完成情况:1.制定并印发《南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工作方案》;2.填写鹤岗市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台账;3.开展主题教育谈心谈话、班子及班子成员主题教育征求意见;4.南山区人民法院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行总结。
完成时限:已完成
(2)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开展不实。党组书记引领带头作用发挥不突出,未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开展,查摆整改工作效果不佳。
整改措施:在今后的活动中,院领导将主动发挥引领带头任用,带头学习研讨。
完成情况:1.党组书记带头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整改工作台账、对照党章常规找差距自我检查材料、检视问题个人剖析材料个人检视问题清单等材料;2.党组书记调研相关材料。
完成时限:已完成
(3)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上级要求有温差。2019年没有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直接转发省高院《实施方案》。
组织查找问题不深入,2018年作风整顿期间被市中院连续通报3次。个别党员干部仍习惯于“坐堂问案”,对待当事人耐心不够,一定程度还存在“冷,硬、冲”的衙门作风。
整改措施:继续加强作风建设,畅通诉讼渠道,完善便民设施,坚持审务公开,整顿工作作风。各审判执行部门,通过下发《司法建议函》,开展普法宣传、义务法律咨询等形式,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营造辖区良好法治环境。
完成情况:1.制定南山区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方案(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制定南山区人民法院“打官司不求人”实施方案(2019年度、2020年度)和宣传工作方案;3.优化办案程序并做出说明;4.出台“打官司不求人”工作四条主线。
完成时限:已完成
2、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
(4)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不清。2013-2017年“大额资金”使用不经党组会研究,均在院长办公会上决定。
整改措施:重新修订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大额资金”使用上,必须经党组会研究。明确党组会议由政治部专人负责记录,确保党组会议记录详实、准确及规范。全面自查清理,对应当提交而未提交党组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全面审视。
完成情况:1.制定党组会议事规则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2.下发南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分工的通知;3.制定南山区人民法院党组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实施办法。
完成时限:已完成
(5)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措施:严肃党组会议议事制度和会议纪律,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做到事前充分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妥善处理意见分歧,杜绝一言堂和临时动议等问题发生。
完成情况:1.严格执行党组会议事规则;2.2020年4月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项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完成时限:已完成
(6)议政质量不高。班子成员在党组会、院长办公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很少发表不同意见或提合理化建议。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做到党组成员人人发表讨论,明确个人观点和意见。
完成情况:2020年4月16日召开党组会研究机构改革人员调整、任职等事项;2019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确定。
完成时限:已完成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
(7)党组在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上政治站位不高,组织不力,督促不严。2017年10月以来,党组会议没有就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中心组没有开展专题学习,在推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够,学习仅停留在“照本宣科”层面。
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院党组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意识,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作用;二是印发《中共南山区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理论研讨不少于2次,确保在理论水平上有提升;三是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确保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理清了党组工作和行政工作的关系,坚决杜绝以党代政和党政不分的情况。
完成情况:1.南山区法院理论中心组学习资料和个人学习笔记;2.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研讨议题、研讨会议记录及班子成员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个人研讨稿;3.院长参加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通知、个人剖析材料、整改清单。
完成时限:已完成
4、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8)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足。未按要求每年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班子成员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述职述廉重要内容,没设专人负责,将非党干部列入领导小组成员。
整改措施:院党组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印发意识形态相关材料给党组班子成员再次自学。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研判机制,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印发《南山区人民法院党组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明确政治部主任运忠树协助院党组书记沙家太分管意识形态工作。
完成情况:1.2020年1月10日党组会议记录专题研究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2.制定并印发《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整体规划》;3.印发《南山区人民法院党组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4.制定《南山区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研判机制》;5.制定并印发《南山区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八条措施》;6.南山区民法院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7.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中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其中。8.其他“一网两微”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佐证材料。
完成时限:已完成
(9)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落实不严。没有按要求每半年向上一级党委汇报,没有纳入党建工作贵任制和干部目标管理重要内容,也没有开展督查检查工作。
整改措施:将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专题向区委汇报一次,同时对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印发《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层层压实,明确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项安排部署,并检查督促落实。
完成情况:1.制定并印发《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整体规划》;2.印发《南山区人民法院党组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3.上报区委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4.重新修订《南山区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完成时限:已完成
(10)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薄弱。没有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和相关警示教育纳入教育培训内容。文化阵地建设弱,网络媒体信息发布审批不严,“一网两微”发布信息流程不规范。
整改措施: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牢牢掌控“一网两微”这个意识形态的主战场。由政治部负责我院“一网两微”及微信工作群的管理,制作《南山区人民法院宣传稿件发布审批单》,严把稿件的质量关,加强稿件的审核与校对工作,确保稿件无差错;对门户网站进行改版,设立政治理论学习专题栏目;进一步提升舆论安全知识和应对舆情的能力,树立舆论安全无小事的意识。加强舆情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置舆情,消除负面影响;重新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疫情期间,我院通过“一网两微”,及时发布重要工作信息,总结提炼抗疫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宣传南山区法院干警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做到防“疫”、审判执行两不误,在省法院疫情专报受到两次表扬。2020年1月份,黑龙江全省法院微信排行榜位居前三名。
完成情况:1.制作并使用《南山区人民法院宣传稿件发布审批单》;2.上报市中院南山区人民法院宣传工作亮点总结;3.印发《南山区人民法院党组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4.上报“扫黑除恶”案件“三同步”工作方案及舆论引导工作具体方案、审判工作预案。
完成时限:已完成
5、理论学习走过场。
(11)理论学习计划性不强。党组中心组学习、机关政治学习、支部学习都没有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整改措施:一是对两个支部进行了换届,将有责任心、素质高的干警选任为支部成员。院党总支组织两个支部委员进行党务培训,指导各支部熟悉党内工作流程的具体规定;建立每周支部学习制度,每周五下午为两个支部学习日,立案庭不在周五下午安排庭审工作,确保每名党员干警都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党总支统筹安排每周学习活动内容,保证学习内容的系统性、多样性,做到有学习、有讨论、有交流;建立南山区法院党建工作群,对两个支部的党建工作时时进行线上监督指导。
完成情况:建立支部学习计划、支部学习制度,定期在本院党建交流群中指导支部工作。
完成时限:已完成
(12)中心组学习组织不力。学习活动形式单一,自学方式多,没有开展过学习研讨、专题调研等活动。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制定计划,周密组织学习,及时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每年研讨不少于2次,专题调研不少于1次。
完成情况:1.制定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2.党组集中学习制度;3.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研讨议题、研讨会议记录及班子成员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个人研讨稿;
完成时限:已完成
(13)党员干部学习意识差。有的党员全年笔记仅记录一项内容,有的党员突击补笔记,学习笔记在2017年10月3日就学习了十九大报告。
整改措施:一是充分发挥好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的组织者与实施者的作用,引导党员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营造全员学习、全程学习和全面学习的良好氛围。支部定期检查干警学习笔记,对党员撰写的学习心得体会等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禁止下载、抄袭、请他人代写学习心得的行为;二是坚持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的灵活学习机制,利用微信、“学习强国”手机APP等网络传媒,组织党员学习各类时事报道,引导党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盯紧抓实学习教育;三是进一步规范会议签到制度,将党员参加支部情况纳入日常考勤,结果运用到个人的年度目标考评。
完成情况:1.建立两个会议签到制度、南山区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将党员参加支部情况纳入日常考勤,对签到簿进行汇总,结果运用到个人的年度目标考评。2.对干警学习笔记及上交支部材料进行了检查,并下发通报,责令被通报干警上报书页检查材料,并限期整改。
完成时限:已完成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6、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突出。
(14)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得不实。抓党建“忽冷忽热”,党建工作薄弱。党组仅在2017年召开2次专题党建会议,2018年召开1次,其他年份均未召开过。
整改措施:每年最少召开2次专题党建会议,院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
完成情况:2020年1月10日第2号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党建工作汇报、专项研究2020年党建工作。
完成时限:已完成
(15)党组对党建工作把关不严。2017年党建工作计划中出现“为实现市委提出的‘五年跨越、十年巨变’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错误表述。
整改措施:党组每年应听取党总支书记年初工作计划和年底总结汇报各1次,对年初工作计划严格把关,提出意见。院党组将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各支部通过“真查摆、实整改”,提升党员的思想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年底,党总支和两个支部书记进行述职,使党建工作始终做到有规划、有推进、有落实。
完成情况:2020年1月10日党组会议中,听取党建工作2019年度汇报,并专项研究了2020年党建工作规划。
完成时限:已完成
(16)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不到位。党组对党总支、党支部工作疏于督促检查,对存在的党总支党建计划照抄照搬、支委会记录造假等问题都没有及时发现纠正。
整改措施:各党支部开展对巡察反馈意见的学习、剖析,限期整改,坚决杜绝再次出现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各项问题。
完成情况:制定第六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两个支部对巡查反馈意见中,党建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反思并制定了整改方案。
完成时限:已完成
7、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
(17)民主生活会要求不严。2014年原党组两名成员没有参加民主生活会,也没有提交书面对照检查材料。
整改措施:规范民主生活会会议流程,未参加人员,必须上交民主生活会书面发言材料。
完成情况:1.南山区人民法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实施活动民主生活会主持词;2.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3.南山区人民法院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及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4.主题教育谈心谈话记录表;5.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主生活会互相批评意见;6.南山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及班子成员个人整改方案、个人整改清单。
完成时限:已完成
(18)组织生活会“辣味”不足。2018年一支部党员没有开展相互批评,2019年多数党员在相互批评意见中都是先表扬后建议,达不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整改措施: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时,组织党员交流发言,必须结合自己的思想剖析和岗位职责,杜绝假大空。在相互批评意见中,杜绝表扬,直面问题。
完成情况:充实组织生活会内容,要求每名党员干警必须上交发言题纲和书面材料,并附照片作证。
完成时限:已完成
(19)党员对照检查敷衍应付。2017、2018年一支部个别党员对照检查材料内容雷同,不按要求查找问题,不剖析原因,不制定整改措施;二支部的党员不撰写书面对照检查材料,仅是口头发言。
整改措施:支部必须检查党员上交的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及时提出批评整改意见。
完成情况:充实组织生活会材料,按要求上交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并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党总支对两个支部上交的笔记和材料进行了检查,下发通报限期完善,并写出书面检查剖析整改材料。
完成时限:已完成
(20)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力。两个支部都未按要求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没有发挥议事决策的作用,支部基础材料管理不善,党支部工作记录簿、组织生活会材料、党员学习笔记缺失严重。
整改措施:加强支部材料管理,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定期检查党员个人学习笔记。新冠疫情期间,党支部组织两个支部坚持“停工不停学”,通过网上办公、多方视频会议、线上党支部交流会议等形式开展“三会一课”。在学习王春天同志事迹活动中,组织党员干警进行网上理论学习与研讨,受到了省法院的表扬。
完成情况:充实“三会一课”内容,两个支部定期检查党员个人学习笔记并进行记录、通报。
完成时限:已完成
8、针对严把政治关的意识不强问题。
(21)2013-2019年党组会议研究向上级党委推荐提职干部人选时,没有将干部的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讨论中党组成员都重点谈推荐人选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敬业精神等情况,没有对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政治表现进行评价。
整改措施:将政治标准作为干部任用的首要条件。
完成情况:2020年4月16日党组会议记录研究机构改革人员调整、任职等事项。
完成时限:已完成
(四) 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9、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禁而不绝。
(22)官僚主义问题一定程度存在。党组对上级重大工作部署研究不够,简单照搬上级方案,工作落实不到位。
扫黑除恶工作落得不细,主动摸排线索的意识不强,日常办案深挖彻查力度不大。制定的《南山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中出现“从严掌握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与基层法院职能不符。在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时,整改情况及整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中均出现“适时将一定数量的案件调整到铁路法院”的错误表述,未针对法院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整改。
整改措施:对本年度扫黑办下发的全部文件及上交的全部材料进行了一次集中校对,避免再出现低级错误。院党组对扫黑办工作人员进行谈话,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本职工作,将工作做细、做准、做精。
完成情况:1.扫黑办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关于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研讨笔录;2.扫黑办整改报告;3.刑庭负责人自我剖析整改报告;4.谈话记录。
完成时限:已完成
(23)形式主义在业务领域频现。经司法巡查组抽查,法院发改、再审等案件评查方式均为自查,缺少有效的监督,
未针对发回原因深入剖析,研究解决办法。司法体制改革举措落地不够,办理民事快审案件占比较低,未达到简案快办、提高办案效率的目的。
整改措施:根据本院实际情况严格依法制定《南山法院关于适用发回重审、指令再审和二审改判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以上案件建立制度,从案件承办人、所在庭室、评查法官逐层对发回原因进行深入剖析,研究解决办法。
完成情况:2020年5月,我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了针对2019年发回重审的10件案件、改判的18件案件、巡察组提出存在问题的3件案件的分析研讨会,在会上要求案件承办人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上交了评查表和评查报告,全体员额法官对案件进行了研讨,逐一分析发回重审以及改判的原因,最终将属于一般瑕疵的案件送交政治部,由监察工作人员对三起案件的主审人进行了谈话,并责成办案人员写出书面检查材料。
完成时限:已完成
10、工作作风不扎实。
(24)工作跑粗现象比较普遍。判决文书不严谨,判项中应由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但文书中却将原被告写反;批准申请人免交执行费不当,应由被执行人支付执行费用,却批准申请人减免费用;延长审判期限审批无领导签字;宣判程序和卷宗管理不规范等等。
整改措施:此问题经查系承办人工作跑粗,将被执行人名称误写成申请执行人,已对承办人进行严肃批评并改正。
完成情况:针对工作跑粗现象,组织本院各庭各庭室对裁判文书进行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要求立即整改,要求各庭室严格按照法院程序对案件的审限进行管理。
完成时限:已完成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1、制度建设滞后,执行不严。
(25)党建制度建设薄弱。党组重视不够,没有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等相关制度。
整改措施:制定《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学习培训等相关制度。
完成情况:制定《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学习制度、党组集中学习制度、党员管理教育制度、党员谈话提醒制度等。
完成时限:已完成
(26)信访制度建设滞后。《南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信访责任追究办法》等4项信访制度均是2008年制定的。
整改措施:重新制订了《信访督查领导小组》、《信访事项督办制度》、《信访工作应急预案》、《信访领导小组》等制度,其内容中对信访的相关督查、督办及责任追究办法等按现阶段法院的信访要求进行更新。
完成情况:2019年11月5日重新制订了《信访督查领导小组》、《信访事项督办制度》、《信访工作应急预案》、《信访领导小组》等制度,其内容中已对信访的相关督查、督办及责任追究办法等按现阶段法院的信访要求进行了更新。
完成时限:已完成
(27)制度执行不够严。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坚持的不好。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我院的《信访工作规范》要求,每月对接访领导日期进行排期,信访接待领导依据排期表按期在信访大厅接待信访人。
完成情况:已分别对2020年1月、春节期间、疫情期间、3月、4月、两会期间、6月制订了接访领导排期表,并发放给接访领导按排期接待信访人,两会期间接访领导依据排期表按时在远程信访大厅接待信访人。
完成时限:已完成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2、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28)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没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结合实际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攻建设工作责任制,传导压力不够。
整改措施:落实党组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不低于2次的要求,做到专题记录,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针对性的制定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签订,将监督落在实处。
完成情况:1.成立南山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层层签定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召开南山区人民法院节前廉政谈话会;4.全体干警签定廉政承诺书。5、2020年1月10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并于4月13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安排。
完成时限:已完成
(29)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不到。没有定期研究和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整改措施:定期研究和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完成情况:2020年1月10日党组会议记录专题听取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完成时限:已完成
(30)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党组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认识不清,对分管庭室廉政谈话不及时,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充分。
整改措施: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向院党组汇报“一岗双责”履职情况。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的理念,坚持抓早抓小,落实“四种形态”,深入开展廉政谈话谈心活动,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
完成情况:1.制定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岗双责”责任制度;2.院长与新入职人员进行谈心谈话;3.院长与对部门调整决定有异议的人员谈话记录。
完成时限:已完成
(3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虚化。2013年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时间都是周六、周日;2015年2017年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时间分别是大年初二和大年初三;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而该讲话时间是2016年10月27日。
整改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部署,及时组织学习研讨。
完成情况:1.2020年1月10日党组会议记录专题听取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2.2020年4月13日党组会议记录专题研究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
完成时限:已完成
13、履行监督责任宽松软。
(32)监察工作力量配备不足。没有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由政治部主任兼职负责。日常监督少,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够,日常监督仅停留在对全院干警工作纪律和着装上的检查。
整改措施: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力量,由政治部副主任纪璐负责监察工作。
完成情况:1.2020年1月10日党组会议记录决定由政治部副主任纪璐负责监察工作;2.政治部工作分工。
完成时限:已完成
(33)廉政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廉政监察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内部监察流于形式
。
整改措施:提高廉政监察员的思想认识,切实做到廉政“前哨”。
完成情况:1.下发《关于成立南山区人民法院廉政监察员的通知》;2.制订《南山区人民法院兼职廉政监察员工作制度》。
完成时限:已完成
14、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差。
(34)对廉政风险工作宣传教有不够。虽然制定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但仅是落在纸上、挂在墙上,各庭室对本领域的廉政风险点都不清楚。
整改措施:重新修订本院的岗位风险防控方案等相关文件,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及研讨,明晰所在岗位的风险点。
完成情况:1.下发《南山人民法院2020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2.建立《南山区人民法院权力责任清单台账》。
完成时限:已完成
(35)廉政风险排查不到位。各庭室组织本庭干警排查廉政风险意识不强,存在廉政风险一定了之的现象。
整改措施:组织干警重新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
完成情况:1.下发《关于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讨论稿)征求意见的通知》;2.制定并下发《南山区人民法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完成时限:已完成
(36)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针对性不强。没有逐条对照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对已制定的措施,也缺乏监督检查。
整改措施:重新对照廉政风险点防控制度逐条制定措施,定期监督检查。
完成情况:制定并下发《南山区人民法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完成时限:已完成
15、廉政教育结合实际弱。
(37)廉政教育计划性不强。党组没有对廉政教育工作做出安排。2013—2019年没有制定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计划。
整改措施:年初制定廉政教育学习计划,通过全院大会、支部会等组织统一学习。
完成情况:制定并印发《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要点》。
完成时限:已完成
(38)廉政教育单一。开展廉政教育的主要形式就是全院大会集中学习,缺少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
整改措施: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学习警示案例及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用身边发生的案例以案示警,使干警牢固树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理念,切实提高干警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完成情况:1.印发《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三释”警示教育实施方案》;2.全体干警撰写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警示教育研讨材料、“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查摆材料;3.全体干警签定南山区人民法院不干预、不插手、不过问案件办理承诺书;4.开展全体党员干警党员党风廉政知识测试。
完成时限:已完成
(39)廉政教育与法院实际结合不紧。没有充分利用法院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和身边人、身边事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
整改措施:加强审务督察,对全院干警纪律作风、庭审礼仪等方面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干警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运用于绩效奖励考核、评先。
完成情况:1.2020年春节前开展廉政谈话会议记录及审务督察纪实;2.日常督察日志;3.南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开展专项审务督察工作情况汇报。
完成时限:已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68-3308004;邮政信箱154107;电子邮箱hgnsfy@126.com。
中共南山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