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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南山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入选黑龙江法院2019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4-30 15:44:06




     我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蒋荣荣审理的无锡某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辛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黑龙江法院2019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17年7月,被告单位无锡某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辛某经与哈尔滨某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马某(另案处理)联系,达成电机买卖协议。辛某在其单位未获佳木斯防爆电机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伪造带有“佳木斯防爆电机有限公司”字样的铭牌、合格证、印有该公司注册专用商标的产品说明书各12份。辛某安排工人将伪造的铭牌贴到其单位生产的8台电机上,并将伪造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装入电机包装箱内,销售给哈尔滨某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0万元。哈尔滨某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将上述8台电机安装到其生产的4台风机上,出售给鹤岗市东兴集团有限公司。辛某于2018年6月3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单位已赔偿佳木斯防爆电机有限公司损失,并获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无锡某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辛某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单位无锡某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辛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商标在企业生存发展和市场竞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侵犯商标权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恶劣。该案中,行为人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该案的裁判结果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精神,有力震慑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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