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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传活动(二)

发布时间:2020-04-15 15:10:39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你知道吗?今年的415日,是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2015年7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为维护国家安全,

南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都做了什么?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南山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维护社会稳定。2018年,南山区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了被告人李某某、郭某某等3人涉恶势力团伙案件,成功打响了南山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枪”,对黑恶势力起到了震慑作用,也充分展现了我院坚定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信心。


 



2019年,南山区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了关于许某某等7名被告人涉恶势力团伙案件,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意志,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有力打击了欺压百姓的恶势力团伙嚣张气焰,使为害一方的恶势力受到法律的严惩,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2020年,南山区法院审理了我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我院高度重视该案件,调集精兵强将,成立涉疫情案件专业合议庭,首次通过“云间网络庭审系统”成功审结关于被告人卞某某以销售口罩为由涉嫌诈骗一案,自立案到宣判仅用6天时间,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南山区人民法院会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司法,落实主体责任,为国家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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