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5日任某与几位朋友在一饭店小聚,席间气氛融洽任某与朋友推杯换盏,不知不觉中任某已经喝了10多瓶啤酒。酒席结束后任某与妻子来到麓林山某超市购买水果,因其用手捏桔子遭到售货员的劝阻,遂对售货员产生不满在酒精的刺激下任某拿起桔子砸向售货员,并在超市内对多名超市防损员和售货员进行殴打,造成公共场所内秩序混乱,无法正常营业。任某随后被公安机关制住,醒酒后的任某已经身处看守所中。任某在看守所中对自己的行为非常的后悔,但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检察机关对其提起了公诉。在本院的审理过程中任某主动给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考虑到任某系酒后初犯并确有悔改之意,故任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朋友之间小聚一下本是愉悦身心的好事,但像任某这样在酒精的刺激下无法自控而违法犯罪就有些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