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纠纷起争执 动手打人受处罚
作者:刘颖 发布时间:2011-08-01 08:43:58
2010年9月6日被告人孟某与其朋友薛某、孙某人民广场散步时,接到被害人王某想起索要工资款的电话,二人约定在人民广场见面协商解决所欠王某工资款事宜。二人见面后话不投机发生争吵,随即被告人孟某用拳脚将王某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为轻伤,被告人孟某于9月19日在南山地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被抓获后被告人孟某非常后悔自在的行为,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损失,取得的被害人的谅解。考虑到被告人孟某能主动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期二年执行。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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