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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的后果

  发布时间:2010-11-30 12:33:20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通过上网聊天认识三天后便同居生活,后补办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李某经常酗酒并有家庭暴力,经常因家庭琐事对王某拳脚相加。200911月王某因与李某的同事喝酒、跳舞,被李某毒打一顿,被锁在屋内,不让其与外界接触。三天后王某侍机逃脱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审理中被告李某辩称原告所述不属实,自己没有家庭暴力倾向,原告提出离婚同意,但不同意精神损害赔偿。后本案经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原告放弃了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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