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上午9时,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运用“云间网络庭审系统”,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以销售口罩为名义实施的诈骗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卞某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南山区法院审理查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卞某某于2020年2月1日至6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韩国产KF94口罩的虚假信息,先后骗取6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所得部分赃款被卞某某挥霍。另查明,卞某某曾于2015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系累犯。卞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性、量刑等问题发表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法院认为,被告人卞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考虑其具有累犯、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等从重处罚情节,同时结合如实供述犯罪、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作出判决并当庭宣判。宣判后,被告人卞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由于该案件是我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我院高度重视,院党组书记、院长沙家太调集精兵强将,成立了以刑庭负责人蒋荣荣为审判长的涉疫情案件专业合议庭,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期间开通互联网法庭及微信视频审理案件的通知》要求,首次通过“云间网络庭审系统”开展刑事案件庭审。我院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审理,自立案到宣判仅用6天时间,切实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