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亲朋好友聚在一起适当饮酒可以增进感情,但是过量饮酒常常会引发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发生,甚至会导致一些恶性事件的发生。
南山区人民法院不久前曾公开审理了一起因饮酒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刘某与张某本是一对非常要好的朋友,一日二人相约去另外一个好朋友家里吃饭。朋友相聚少不了要喝酒,几杯酒下肚二人都有一些过量,在谈话的过程中因一件小事争执起来,二人便打在一起,在张某要起身离去时,刘某拿起一酒瓶向张某头部掷去,致使张某头部、面部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事发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赔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过调解,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一次性赔偿张某6000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某无视国法,仅因琐事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一款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
朋友相聚本是一件好事,吃饭饮酒本应增进感情,但是酒后大打出手致人受伤却实属不该。刘某因为饮酒过量对朋友大打出手,以致于伤害了朋友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