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法为民 -> 以案说法

学生操场玩耍摔伤,学校家长共同担责

  发布时间:2011-07-28 10:03:58


小国与小刚系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寒假开学后一天上午课间俩人在操场打闹玩耍,因学校假期里未清理的积雪融化后形成大面积的冰,导致俩人摔倒,小刚压在小国的腿上,至其腿腓骨、胫骨骨折,术后留有内固定物,构成九级伤残并需二次手术。小国的家长与小刚的家长及校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要求小刚的家长及学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学校明确表示该起事故发生在课间的操场、校方应承担次要责任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应予采纳;小国的伤情系其与小刚相互打闹玩耍摔倒后,小刚压在其腿上所致,小国与小刚均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及智力对二人相互玩耍打闹所能产生的后果,应当有一定的认知能力,故二人对小国的伤害后果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判决小国的监护人、小刚的监护人及学校共同承担小国的各项经济损失9万余元。宣判后,三方均未上诉。

 

责任编辑:杨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