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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精神病,丈夫是否可以与其离婚

  发布时间:2011-07-28 09:58:18


王某的妻子张某婚前就有燥狂精神病,但其妻婚前隐瞒,致使生育一名男孩后才发现。考虑到已经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张某始终忍耐着。终于熬到孩子成大成人了,可妻子谢某的病情越来越重,常常砸自家的东西,甚至拿刀做出要杀人的样子,王某心里非常害怕,担心自己生命受到威胁,于是提出离婚。根据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上述法律可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在发病期间属于暂缓结婚的,婚后尚未治愈的,可以提出离婚或主张婚姻无效。由于王某的妻子经常出现暴力倾向,其不正常的行为导致王某无法和她共同生活,法院可在王某对妻子今后生活做好安排的情况下,宣告其婚姻无效。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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