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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抵借款,产权起争议

  发布时间:2011-07-28 09:56:17


小李与小赵是好朋友,俩人将积蓄借给同一家开发商,到期后开发商用一户楼房抵了俩人的债务。俩人当时商量房子出卖,无论是赚是赔俩人均按各自冲抵的借款比例承担。由于种种原因,过了大半年房子也没卖出去,小李夫妻未经过小赵同意便擅自装修搬进该房居住。小赵虽说生气,但只要小李把本金给了也就了事,但小李夫妻迟迟没有偿还小赵的本金。现在房价飞涨,小赵一纸诉状将小李告上法庭,主张房屋共有,要求小李夫妻按现价给付房屋折价款。

法庭开庭审理后,向小李夫妻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开发商载明该房抹帐给小李与小赵以冲抵其二人的债务,那么,该房的所有权就应为其二人共有。现在该房由小李夫妻居住,小李夫妻就应给付小赵债权本金及房屋的增值份额。最后本案以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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