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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第二起涉恶势力团伙案件

发布时间:2019-08-12 16:17:42


    近期,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许某等六人涉恶势力团伙,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进行公开审理。这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受理的第二起涉恶势力团伙案件。

   
   为保障本次庭审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在人员分工、庭审方案等方面做好预案,精心组织,凝聚合力,做足做细庭前准备工作。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雪梅担任审判长,由扫黑除恶专门合议庭成员蒋荣荣主审,付晓明参加合议。合议庭对相关案情进行了认真研讨,并提前召开庭前会议。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于2011年担任鹤岗市3线“招手停”线长,因为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自2011年起至2019年间,伙同同为“招手停”车主的被告人任某、赵某、邱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围堵车辆,纠缠、滋扰、哄闹、非法扣押他人车辆、组织多人非法上访等手段扰乱公共交通秩序。

   

   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鹤岗市社会交通秩序,阻碍了鹤岗市公交公司公交车的正常运营,造成了百姓出行受阻,百姓的切身利益受损,在社会上、公共交通领域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鉴于涉案人数较多,法庭宣布将择期进行宣判。

   此次案件的公开审理,有力打击了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意志,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有力打击了欺压百姓的恶势力团伙嚣张气焰,使为害一方的恶势力受到法律惩罚,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也对其它黑恶势力犯罪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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