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法为民 -> 以案说法

城市公交安全应第一 否则赔钱又误事

  发布时间:2011-07-28 09:45:02


法院最近受理了一起招手停乘客索赔案件。袁某在新街基乘坐许某经营的8线招手到麓林山原税务局处下车。在下车时,车未停稳,售票员便将车门打开催促原告下车,致原告摔倒在车下,造成原告受伤。原告因此住院治疗37天,许某仅支付了医疗费3,000.00元,双方因赔偿问题曾由该车辆的管理单位鹤岗市公交公司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袁某便将许某诉至法院。

我市招手客车,给市民带来快捷便利的同时,但安全事故频发,看见大些的乘客乘坐招手都格外担心出现意外。途中车辆行驶不稳,年轻人乘坐都要格外小心,怕不慎撞到别人或自己摔倒。招手车主为追逐最大化的经济效益,采取多拉快跑抢客的办法,不注意乘客的利益和交通安全,使招手车频发事故。

这些血的教训,城市公交的经营者与管理应引以为戒,不注意公交安全,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责任编辑:杨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