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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否等于教育费、医疗费?

  发布时间:2010-11-30 12:26:51


吴某与冯某离婚时约定女儿小娜由吴某抚养,冯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三年后小娜升入高中,生活和教育费用增加,且小娜身体素质较差,经常有病,为此小娜起诉冯某要求每月给付生活费500元并承担医疗费的一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亲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也就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再区分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而是综合一个抚养费的数额,当然如果孩子发生大额的医疗费或教育费用,平时给付的抚养费远远不够支付教育费和医疗费的可以另行起诉。本案经调解,冯某给付小娜抚养费增加至500元。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子女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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