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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乘购物车受伤,超市是否担责?

  发布时间:2011-07-26 15:06:28


       

在超市购物之后,乘坐超市免费购物车已经成为现在很多大型超市普遍采取的营销策略,受到了市民的普遍欢迎。可是最近小刘在享受这项服务的时候却付出了血的代价。小刘在超市购物之后,乘坐超市免费购物车回家,在行驶途中购物车为躲避一辆小型货车刹车不慎,致乘坐在该车上的小刘跌倒受伤,因伤势过重 ,小刘住院花费了不少钱,出院后的小刘将超市告到法院,请求判令超市赔偿自己的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家属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10余万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超市到底有没有责任呢?超市开通免费班车,不是以运输为目的的独立行为,而是出于为增加客户的消费人群这一明确的商业目的所推出的一种营销模式。从形式上看,与普通客运车辆不同,乘客乘坐免费班车,无需支付费用。但是,商家提供免费班车的费用实际上已经列入到其运营成本之中,班车可以视为其经营场所的延伸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消费者乘坐班车,与其进入购物场所并无二致。商家提供接送客户的服务班车是属商业活动中的服务行为。免费并不等同于免责。这里的免费只是相对于承运的汽车公司与消费者之间而言,免费班车为商家拉来了更多的客流,超市因此而获利,当然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一旦乘客乘坐上超市的免费班车,即使没有消费凭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仍然成立。因此,对于小刘要求超市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应当给予支持的。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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