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荣荣同志作为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中共党员,能够热爱党、热爱祖国,能够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在工作中,该同志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犯罪,在维护辖区治安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能够不畏黑恶势力,坚决打击,依法从严惩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特殊贡献。
自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蒋荣荣就作为扫黑除恶的一线干警投入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来,在承担本职工作以外,其主动担当南山法院与南山区委政法委、鹤岗市中院扫黑除恶联络员。按时向上级机关报送相关数据和相关调研结果。另外蒋荣荣能够切实履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职责,为辖区内多起涉黑恶案件的侦查取证提供指导,以一盘棋的大局意识,作为自己的工作要求。
2018年由蒋荣荣作为主审人成功审结南山区首例李某某等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审理中,蒋荣荣同志能够严格按照党中央和最高院的指示精神办理。因该案的证据较多,蒋荣荣就加班、加点的阅卷,因几名被告人拒不认罪,公安机关取得证据难度较大,蒋荣荣就多次协调指导。因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在开庭前蒋荣荣做出充分准备,蒋荣荣多次协调安检部门、设备维护部门、宣传部门等部门,加班、加点做出充足预案,保障了持续一整天的开庭顺利进行,后该案还参加了全省法院的集中宣判。通过蒋荣荣的不断努力,使该案得到公平处理的情况下,还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