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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倍”字两种理解引发一场诉讼

  发布时间:2011-07-26 15:04:20


合同中一“倍”字有不同的理解,出租人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提前退租的某化品公司加倍支付违约6000元。近日,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丁某的诉讼请求未法院支持。

20104月,丁某某化品公司签订了一房屋租合同,丁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出租品公司,租期一年,月租金6000元,押金月租金。方另定,租,出租方提前收回房屋或承租方提前退租,按月租金的“壹倍”向方支付违约金。 今年1月,化品公司面通知丁先生提前解除租合同,表示愿意以押金冲抵违约金。丁某提出,根据合同定,化品公司再支付违约6000元。遭化品公司拒后,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丁认为,合同中“壹倍”的含“加倍”,化品公司再支付6000违约金。化品公司则认为“壹倍”的具体含就是6000元,已支付,不同意丁某的诉请

 法庭理后回了丁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仅从“倍”的原是照原等加,但“倍”字在不同的句中有不同的含,具体到本案,应将“倍”放在合同款中作文,才能准确理解的含。原、被告签订的租合同文本是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违约款中“倍”字前留了空格,供商确定后字。理上,空格可以填写任何字,这种方式表明,此“倍”字“乘”解,即月租金的“壹倍”,理解月租金乘以一;如果是“二倍”,则应乘以二,依此推。原告注到“倍”字原有的字面含,却忽款本身的含,因此其点法庭以采信,被告抗成立。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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