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李明小学毕业考入重点中学,他的爷爷以李明的名字存入2万元予以奖励,但存折并没有给李明。2个月前,李明爷爷因脑溢血去世,李明爸爸和李明叔叔在清理李明爷爷的遗产时为这张存单发生争执:李明的爸爸说2万元钱是爷爷活着时给李明存的,理应归李明所有;而叔叔则认为爷爷虽然以李明的名义存了钱,但存单却没给李明,且李明还未成年,等于钱一直还在爷爷手里,所以此款应按遗产处理。像李明爷爷这样用孙子的名字存款,是否是赠与呢?
从这种情况看,李明爷爷将2万元存到李明的名下,其本意是赠与,这是没有疑问的。唯一要弄清楚的是,存款虽然到了李明的名下,但存折仍然保存在李明爷爷手中,赠与是否已经完成?2万元存款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如果所有权已经转移,这2万元就是李明的;如果没有转移,则李明的爷爷空有赠与之名,2万元将作为爷爷的遗产继承。但存款所有权属于谁,不能看存折在谁的手上,而应看存折上的名字是谁。爷爷以李明的名字存入2万元,赠与便完成,李明已成为了这2万元存款的所有权人,虽然李明拿不到存折,不能随意支取这2万元;且李明作为初中学生,尚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根据法律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无效。因此,这2万元是李明的财产,李明的叔叔和李明的爸爸都无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