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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中的“铁腕”与“温情”

发布时间:2018-11-30 15:21:17




寒风凛冽,全国法院系统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建设。1120日,因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虚假申报财产,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李某与王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王某应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36557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未能主动履行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王某发出了申报财产令,王某在申报财产表中填写无存款,且无任何其他财产。后经调查,发现王某有存款并且有经营收入未向法院如实申报。鉴于王某有实际履行判决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以及虚假申报财产的行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拘留决定。1121日,王某家属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将王某欠款36557元全部还清,王某在拘留所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写了一份悔过书。

    我们的执行干警维护司法权威,重拳出击,保护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可谓是铁面无私。但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充满温情。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周强关于"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指示精神,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法院也积极响应市法院的号召, 推广图文相结合的《执行工作宣传手册》。该手册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出发点,图文并茂的向大家展示一些关于执行工作的小知识,比如申请执行、申报财产、失信惩戒、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后果、执行不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别看宣传手册小小,但却能够让百姓更直观、深入的了解法院执行工作并且支持执行工作。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南山区人民法院将挥出“重拳”,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和持续打击高压态势。我们既要“一把手”督办化解“骨头案”,要用足强制措施点中“老赖死穴”,用好问责利器加快提升执行效率;同时,面对申请执行人,我们要做好对于”执行不能”的解释和宣传,要让他们清楚申请执行流程,理解法院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执行小贴士:

    案件执行事项多,程序规定要理清。 

    立案审查第一步,文书生效再申请。

    两年期限要牢记,过期申请无意义。

    立案成功别着急,提供线索来助力。

    查冻扣划齐上阵,搜查拍卖和审计。

    案件分为两大类,能否执行要分清。

    可执案件有财产,强制措施达目的。

    执行不能暂终本,半年一查要跟紧。

    蛛丝马迹不放过,一有财产就执行。

    执行和解皆欢喜,抗拒执行严打击。

    失信列入黑名单,多方联惩步难行。

    法网恢恢疏不漏,“老赖”不除誓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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